本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 号),根据国际校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校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国际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校区内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际校区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