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住宿制度要求与规范
1、住宿管理规定
(1)凡在国际校区就读的浙大学生,愿意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规定,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及时交纳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均可申请入住甲方所拥有的学生宿舍,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
(2)学校在资源允许和符合书院整体编排原则的前提下,会尽可能考虑个人意向进行住宿安排。
(3)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照学校安排的宿舍、寝室住宿。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搬离或互换寝室。不得将床位私自转让、出租或留宿他人。
(5)住宿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超额电费等费用。
(6)新生如要求住宿调整,应在第一学期第六周提出申请。其他学年的住宿调整应在前一学年最后两周提出申请。
(7)学校有权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对住宿进行合理调整,学生应予配合。
(8)学生住宿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一致。如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结束学业,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凭相关材料到服务总台办理退宿手续。
(9)一年级新生统一安排在校内住宿,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因其它个人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前一学年结束前两周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10)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三日内搬离书院。
(11)学校有权对住宿学生的寝室文明、内务卫生、安全行为及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并有权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2、宿舍内用电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配有空调、照明灯等电器。
(2)单元公共区域内配有空调、冰箱、电视、直饮水机、电吹风、微波炉、咖啡机、多士炉、挂烫机等电器,仅限在公共区域使用,不得移动、拆卸,并按电器使用说明安全操作。
(3)除个人计算机外大于200瓦的大功率电器不得带入书院,如有特殊需要需使用大功率电器,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带入。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添置任何用电器具。
(5)寝室内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USB接口,因此,不允许使用外接接线板插座。
(6)住宿学生可以在服务总台租用小冰箱(17L)或空气净化器,但不可自购。
3、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应熟悉寝室位置、消防安全出口,了解逃生知识。
(2)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3)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校园卡,对个人财产负责。对于盗窃、损坏、丢失及任何个人财产损失,学校会积极协助调查,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需要,请另行购买财产保险。
(4)离开寝室时,请断开寝室内的电器电源。
(5)所有宿舍都配备消防警报器。警报响起,须立即撤离,在集合地等待指示。如遇火灾发生,切记勿用电梯。学校每年会组织紧急疏散演习,请同学们配合。
(6)书院会对宿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有投诉和异常情况时的临时检查。事关大家人身安全,请予支持和谅解。
(7)书院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
(8)在书院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和迹象,请向服务总台报告。
(9)为了保证住宿学生和书院的安全,书院内严禁以下行为:
Ø 使用卤素灯、取暖器、电热毯、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插电的装饰灯(用干电池的除外)等。
Ø 存放和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Ø 使用微波炉以外的电器和炊具烹饪菜肴,使用蜡烛、火把、燃烧物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Ø 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Ø 将校园卡转借他人。
Ø 私装门锁。
Ø 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Ø 让陌生人尾随进入书院。
Ø 装修及私拉、私改线路。
Ø 使用劣质、无3C认证的电器。
如违反规定,造成失窃、跑水或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所有不良行为均有可能被列入品行记录,甚至导致被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秩序管理规定
(1)不得在书院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不得有可能危害宿舍安全或影响他人的行为。
(2)关于吸烟:书院室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3)关于酒精:
Ø 书院住宿区禁止酗酒,其它公共区域禁止饮酒,且不能携带开口的酒精制品。
Ø 宿舍内不得堆放空酒瓶。
Ø 住宿学生本人需要对酒的保管及饮用负责。
(4)关于毒品、违禁药品:
严禁保存、使用、分发、兜售毒品(包括大麻)及违禁药品。禁止存放与之相关的各类器具。
(5)关于噪音:
保持住宿区的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不得使用大功率、高分贝的音响设备。
乐器只能在一楼活动室区域使用。
(6)关于宠物:
书院内严禁饲养除观赏鱼和迷你龟以外的各类宠物。
(7)关于商业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严禁在书院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不得存放或张贴、散发商业宣传品。
(8)关于赌博:
不得组织、参与任何赌博及类似活动。
(9)关于粘贴物和宣传品:
各类通告、宣传品须经过书院审批同意方可张贴,并只能张贴在指定区域。
不得在书院内存放或散发违禁宣传品。
(10)关于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
Ø 遇突发自然灾害,应听从学校指挥进行避险。
Ø 遇紧急事件,如火情火险、打架斗殴、急性疾病、意外或任何特殊事故,应立即告知服务总台。
Ø 发现寝室内有漏水、进水和设施损坏,立即向服务总台报修。
(11)关于武器:
严禁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仿真枪、棍棒、弓弩等武器带入书院。
(12)关于宗教活动:
书院内禁止传教和聚众开展宗教活动。
(13)其它:
Ø 禁止在书院室内空间使用滑板、滑板鞋、溜冰鞋、平衡车等设备,禁止将自行车带入书院。
Ø 电瓶车不得停放在室内停车库,在宿舍区禁止给电瓶充电。
所有住宿人员均有义务维护书院良好的环境秩序,任何不良行为有可能会列入品行记录,甚至会被取消住宿资格。
5、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卫生:
Ø 公共区域由书院提供日常保洁服务,请尊重他人劳动,保持环境卫生。
Ø 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行打扫,室内垃圾需及时清理。对地面、墙面和家俱表面溅落的污渍、水渍需及时擦除,以免形成永久性污染。要求清洁、整齐、美观。
(2)卫生检查
为维护住宿学生的健康,防范病毒、细菌和疾病传播,创建整洁美观、舒适友好的住宿环境,书院会不定期对寝室卫生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对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3)垃圾分类
书院内实行垃圾分类,请同学将垃圾及时投入相应的垃圾桶中。
所有住宿人员均有义务维持书院良好的卫生环境,任何不良行为有可能列入品行记录。
6、会客管理规定
(1) 访客须有被访者陪同方可进入书院。
(2) 访客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
(3) 访客在书院内应佩戴访客证。会客结束后交回访客证,并登记离开时间。
(4) 会客时间:上午9:00~晚上22:00
寒暑假期,会客只在书院大厅进行。
安全严管期等特殊时期恕不接待来访者。
(5) 访客须遵守本校规章制度,会客时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未经不得使用书院一楼的活动设施。
(6) 同一被访者同一时段访客不能超过三人,被访者对来访者的行为、安全负责。
(7) 来访者不得留宿寝室。
7、家具管理规定
(1)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2) 入住时,请仔细核对寝室内的家具和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或缺失,请立即告知服务总台,以便维修。
(3) 未经允许,不得将家具和设施设备搬出寝室,也不得将公共区域的家具和设施设备搬入自己寝室使用。
(4) 不得将自带家具搬入宿舍。
(5) 不得擅自装修和私改寝室结构、线路,不得有钉凿破坏墙面和家具的行为,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粘贴。
(6) 不得私加、私换门锁,不得加装插销等反锁装置,门锁如有损坏或校园卡丢失,不得撬门、撬锁,应及时报告服务总台。
(7) 住宿期间,家具和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请及时报修。非正常损坏或缺失,需照价赔偿。
8、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 保持公共空间整洁,休闲区走廊、橱柜、展示柜、晾晒区等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堆放个人物品。
(2) 冰箱内不宜存放过量或长期存放个人食品,易变质食品须及时清理。
(3) 因学生带入物品引发虫害时,当事人需承担清理消杀费用。
(4) 电器具使用完毕后需清理干净。
(5) 节约水电,空调即用即开,离开时关闭。
(6) 若有发现任何家具和生活器具有损坏,请立即告知服务总台并预约维修。如发生人为损坏,当事人须照价赔偿。在无法查证责任人时,单元所有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9、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为让学生适应集体生活和增强师生间交流,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住校。因个人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经过审批方可校外住宿。
Ø 国内学生须填写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书院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到宿舍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Ø 留学生需先向书院申请,经书院审批同意后,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校外住宿手续。入住后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去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凭证,并到书院备案。详见书院官网相关规定。
(2)申请办理时间:学年结束前两周。
(3)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为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治安条例的活动。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自负。
(4)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保持和书院的联系。当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和相关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地址变更时,需24小时内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5)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宿舍办公室办理校内住宿申请,并按期回校内住宿。如未按时回校申请住宿,则视作自动延长校外住宿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