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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住宿制度要求与规范

1、住宿管理规定

(1)凡在国际校区就读的浙大学生,愿意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规定,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及时交纳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均可申请入住甲方所拥有的学生宿舍,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

(2)学校在资源允许和符合书院整体编排原则的前提下,会尽可能考虑个人意向进行住宿安排。

(3)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照学校安排的宿舍、寝室住宿。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搬离或互换寝室。不得将床位私自转让、出租或留宿他人。

(5)住宿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超额电费等费用。

(6)新生如要求住宿调整,应在第一学期第六周提出申请。其他学年的住宿调整应在前一学年最后两周提出申请。

(7)学校有权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对住宿进行合理调整,学生应予配合。

(8)学生住宿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一致。如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结束学业,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凭相关材料到服务总台办理退宿手续。

(9)一年级新生统一安排在校内住宿,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因其它个人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前一学年结束前两周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10)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三日内搬离书院。

(11)学校有权对住宿学生的寝室文明、内务卫生、安全行为及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并有权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2、宿舍内用电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配有空调、照明灯等电器

(2)单元公共区域内配有空调、冰箱、电视、直饮水机、电吹风、微波炉、咖啡机、多士炉、挂烫机等电器,仅限在公共区域使用,不得移动、拆卸,并按电器使用说明安全操作。

(3)除个人计算机外大于200瓦的大功率电器不得带入书院,如有特殊需要需使用大功率电器,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带入。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添置任何用电器具。

(5)寝室内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USB接口,因此,不允许使用外接接线板插座。

(6)住宿学生可以在服务总台租用小冰箱(17L)或空气净化器,但不可自购。

3、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应熟悉寝室位置、消防安全出口,了解逃生知识。

(2)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3)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校园卡,对个人财产负责。对于盗窃、损坏、丢失及任何个人财产损失,学校会积极协助调查,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需要,请另行购买财产保险。

(4)离开寝室时,请断开寝室内的电器电源。

(5)所有宿舍都配备消防警报器。警报响起,须立即撤离,在集合地等待指示。如遇火灾发生,切记勿用电梯。学校每年会组织紧急疏散演习,请同学们配合。

(6)书院会对宿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有投诉和异常情况时的临时检查。事关大家人身安全,请予支持和谅解。

(7)书院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

(8)在书院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和迹象,请向服务总台报告。

(9)为了保证住宿学生和书院的安全,书院内严禁以下行为:

Ø  使用卤素灯、取暖器、电热毯、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插电的装饰灯(用干电池的除外)等。

Ø  存放和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Ø  使用微波炉以外的电器和炊具烹饪菜肴,使用蜡烛、火把、燃烧物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Ø  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Ø  将校园卡转借他人。

Ø  私装门锁。

Ø  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Ø  让陌生人尾随进入书院。

Ø  装修及私拉、私改线路。

Ø  使用劣质、无3C认证的电器。

如违反规定,造成失窃、跑水或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所有不良行为均有可能被列入品行记录,甚至导致被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秩序管理规定

(1)不得在书院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不得有可能危害宿舍安全或影响他人的行为。

(2)关于吸烟:书院室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3)关于酒精:

Ø  书院住宿区禁止酗酒,其它公共区域禁止饮酒,且不能携带开口的酒精制品。

Ø  宿舍内不得堆放空酒瓶。

Ø  住宿学生本人需要对酒的保管及饮用负责。

(4)关于毒品、违禁药品:

严禁保存、使用、分发、兜售毒品(包括大麻)及违禁药品。禁止存放与之相关的各类器具。

(5)关于噪音:

保持住宿区的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不得使用大功率、高分贝的音响设备。

乐器只能在一楼活动室区域使用。

(6)关于宠物:

书院内严禁饲养除观赏鱼和迷你龟以外的各类宠物。

(7)关于商业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严禁在书院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不得存放或张贴、散发商业宣传品。

(8)关于赌博:

不得组织、参与任何赌博及类似活动。

(9)关于粘贴物和宣传品:

各类通告、宣传品须经过书院审批同意方可张贴,并只能张贴在指定区域。

不得在书院内存放或散发违禁宣传品。

(10)关于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

Ø  遇突发自然灾害,应听从学校指挥进行避险。

Ø  遇紧急事件,如火情火险、打架斗殴、急性疾病、意外或任何特殊事故,应立即告知服务总台。

Ø  发现寝室内有漏水、进水和设施损坏,立即向服务总台报修。

(11)关于武器:

严禁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仿真枪、棍棒、弓弩等武器带入书院。

(12)关于宗教活动:

书院内禁止传教和聚众开展宗教活动。

(13)其它:

Ø  禁止在书院室内空间使用滑板、滑板鞋、溜冰鞋、平衡车等设备,禁止将自行车带入书院。

Ø  电瓶车不得停放在室内停车库,在宿舍区禁止给电瓶充电。

所有住宿人员均有义务维护书院良好的环境秩序,任何不良行为有可能会列入品行记录,甚至会被取消住宿资格。

5、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卫生:

Ø  公共区域由书院提供日常保洁服务,请尊重他人劳动,保持环境卫生。

Ø  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行打扫,室内垃圾需及时清理。对地面、墙面和家俱表面溅落的污渍、水渍需及时擦除,以免形成永久性污染。要求清洁、整齐、美观。

(2)卫生检查

为维护住宿学生的健康,防范病毒、细菌和疾病传播,创建整洁美观、舒适友好的住宿环境,书院会不定期对寝室卫生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对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3)垃圾分类

书院内实行垃圾分类,请同学将垃圾及时投入相应的垃圾桶中。

所有住宿人员均有义务维持书院良好的卫生环境,任何不良行为有可能列入品行记录。

6、会客管理规定

(1)   访客须有被访者陪同方可进入书院。

(2)   访客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

(3)   访客在书院内应佩戴访客证。会客结束后交回访客证,并登记离开时间。

(4)   会客时间:上午9:00~晚上22:00

寒暑假期,会客只在书院大厅进行。

安全严管期等特殊时期恕不接待来访者。

(5)   访客须遵守本校规章制度,会客时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未经不得使用书院一楼的活动设施。

(6)   同一被访者同一时段访客不能超过三人,被访者对来访者的行为、安全负责。

(7)   来访者不得留宿寝室。

7、家具管理规定

(1)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2)      入住时,请仔细核对寝室内的家具和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或缺失,请立即告知服务总台,以便维修。

(3)      未经允许,不得将家具和设施设备搬出寝室,也不得将公共区域的家具和设施设备搬入自己寝室使用。

(4)      不得将自带家具搬入宿舍。

(5)      不得擅自装修和私改寝室结构、线路,不得有钉凿破坏墙面和家具的行为,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粘贴。

(6)      不得私加、私换门锁,不得加装插销等反锁装置,门锁如有损坏或校园卡丢失,不得撬门、撬锁,应及时报告服务总台。

(7)      住宿期间,家具和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请及时报修。非正常损坏或缺失,需照价赔偿。

8、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   保持公共空间整洁,休闲区走廊、橱柜、展示柜、晾晒区等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堆放个人物品。

(2)   冰箱内不宜存放过量或长期存放个人食品,易变质食品须及时清理。

(3)   因学生带入物品引发虫害时,当事人需承担清理消杀费用。

(4)   电器具使用完毕后需清理干净。

(5)   节约水电,空调即用即开,离开时关闭。

(6)   若有发现任何家具和生活器具有损坏,请立即告知服务总台并预约维修。如发生人为损坏,当事人须照价赔偿。在无法查证责任人时,单元所有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9、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为让学生适应集体生活和增强师生间交流,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住校。因个人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经过审批方可校外住宿。

Ø  国内学生须填写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书院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到宿舍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Ø  留学生需先向书院申请,经书院审批同意后,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校外住宿手续。入住后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去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凭证,并到书院备案。详见书院官网相关规定。

(2)申请办理时间:学年结束前两周。

(3)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为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治安条例的活动。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自负。

(4)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保持和书院的联系。当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和相关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地址变更时,需24小时内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5)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宿舍办公室办理校内住宿申请,并按期回校内住宿。如未按时回校申请住宿,则视作自动延长校外住宿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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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png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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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拥有完备的导师队伍:资深导师 Philip T. Krein、李尔平、欧阳宏伟、鲁林荣(名称设超链接,跳至1.5)着重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学业导师吴行、宁婷婷(名称设超链接,跳至2.4)着重学业指导和思政教育,生活导师王婕妤、夏余琴(名称设超链接,跳至4.5)着重养成教育和生活服务,营造全员育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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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 号),根据国际校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校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国际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校区内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际校区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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