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校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校区党工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双一流”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国际校区内涵式发展,团结凝聚全校区教职工聚焦一流、求是创新,为国际校区建成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为浙江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0年6月12日,校区多功能厅
三、组织机构
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负责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宣传报道等工作。大会筹备期间,由筹委会召集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商议教代会有关筹备工作。
成立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与大会相关的重大问题。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有关职权。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事项
5月21日前,完成《关于召开国际校区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文稿,分别报党工委、院务会和学校工会审批,并得到批复。
(二)代表的产生
5月27日前,召开教代会筹委会会议,进行会议动员,部署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事宜。
5月31日前,各选举单位酝酿确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6月1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完成代表选举。
详见《国际校区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三)组成代表团、推选执委会委员候选人
6月1日前,完成代表团组建和团长(副团长)推选。
6月5日前,各代表团召开会议,按照“二上二下”原则,完成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两轮推选。
6月10日前,经党工委会议审定和院务会决策后,执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批。
详见《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四)人才房申购管理办法在代表团征求意见
6月5日前,各代表团对《海宁区块人才商品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讨论征求意见。
(五)起草相关工作报告
6月10日前,完成校区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撰写。报筹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和院务会决策。
(六)召开代表大会
6月12日,召开大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听取校区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海宁区块人才商品房申购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
6月12日,召开教代会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执委会主任和副主任。选举结果分别报党工委和校教代会执委会。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代会工作,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依法依规全力保障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各办学单位院长及领导班子也要协助支部书记,根据校区的国际化特色,积极动员,主动宣传,探索国际化办学背景下中外教师参与校区民主管理的形式、途径,做好共同参与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