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 [2013]85号)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精神,结合国际校区实际,2016-2017学年评选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条件及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凡获得当学年联合学院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ZJE名额分别为1、2、3人;ZJUI名额分别为1、2、5人。
2.优秀学生
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均可获得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
3.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3种,评定比例为2%,国际校区每个单项奖学金名额为1人。每人最多申请2项,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1项。
(1)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国际校区名额为3人,其中2人在班级内评选(ZJE为1人,ZJUI为1人),1人在团学组织内评选。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校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1. 所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采用申请审核制进行评审;
2.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事务部组织国际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时间安排
电子版申请表文件名为“所申请奖学金及荣誉名称-姓名”。请于10月25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书院158,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tudent_affairs@zju.edu.cn,邮件名为“奖学金申请-姓名”。
联系人:宁婷婷,电话:87572205。
国际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