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六高强校”战略,持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和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决定于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2016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加强团组织活力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1.做好团支部组建与团支委选举任用工作。各院级团委应科学合理的设置好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的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研究生团组织设置应参照研究生党组织的设置,探索以课题组、实验室、研究所等为单位建立团支部,以便于支部成员的组织和支部活动的开展。各院级团委应指导各团支部尽快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将品学兼优、勇于担当的团员青年选拔到团支委岗位上,确保团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2.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为响应团中央《关于开展高校共青团“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团支部活力建设,提升团支部的组织运行活力、工作开展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力,开展全校“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全校共遴选产生校级“十佳活力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若干个,并择优推荐参与省级、全国级遴选(具体通知另发)。
3.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广泛开展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请各院级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团支部总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4.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团的组织架构,激发组织活力,规范组织工作流程,探索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团建工作模式,培育凝练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团建项目,形成具有专业特点、凸显浙大特色的团建工作品牌,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请各院级团委积极申报实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5.加强青工团建工作。各青工团组织应在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积极开展团建“活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和其它相关项目申报,运用项目化管理思维创建青工团工作品牌体系,培育一流青年人才。
(二)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团学骨干
6.加强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院级团委应根据“培养时代高才”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教育实践,加强对团学干部的培养,组织开展培训班次,增强团学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各院级团委应重点加强对团支书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团支书作用的发挥。全校本科新生团支书、学生挂职副书记和专职团干部专题培训班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7.推进全校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从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骨干担任挂职团干部,承担团的具体工作。各院级团委要注重挂职团干部的梯队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年轻团干部,并择优输送到上级团组织挂职锻炼。
(三)加强团的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实效
8.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各院级团委要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好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议,落实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9.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年度团情况统计,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
10.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结合。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领导,做好向本单位党组织的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方案。
2.充分发动,活跃支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的活动情况,帮助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导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向校内外媒体报送相关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校内信息请报送至:求是青年网院系动态栏目。
三、评审表彰
请各院级团委做好本次团建月活动的总结工作(总结表见附件3),校团委将根据各院级团委在本年度团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在本次团建月活动中的工作成效,综合评定出浙江大学2016年度基层团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同时作为参评2016年度优秀专职团干部的重要依据。总结及评审表彰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2月1日前报至校团委组织部。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万成,丁小行。联系电话:88206673,联系邮箱:zjgzzb@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2.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