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
书院(2号)用电指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书院(2号)用电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书院(2号)住宿制度与行为规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电费收取办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以及按月租住的计划外人员,享有宿舍和休息厅一定指标的免费额度,超出部分须收电费。免费指标按学年/月拨给,当期有效。宿舍用电量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住宿人员自己承担,单元公共休息厅用电量超出免费指标:首次发生,书院警告一次;再次发生,则超出部分按表读数由单元内所有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宿舍免费额度为300 kW·h/人/学年。
为避免单元入住率差异较大导致同一类型的单元之间用电人数差异,当单元入住率达50%以上时,方可提供休息厅免费用电额度。休息厅免费额度根据夏冬季节和春秋季节、大单元和小单元分别确定。夏冬季节一般包含9月、12月、1月、2月、3月、6月,春秋季节一般包含10月、11月、4月、5月,以当年度实际通知为准。具体额度见下表:
大单元 | 夏冬月免费额度 | 春秋月免费额度 |
400 kW·h/单元/月 | 310 kW·h/单元/月 | |
小单元 | 夏冬月免费额度 | 春秋月免费额度 |
270 kW·h/单元/月 | 145 kW·h/单元/月 |
3.暑假期间宿舍与休息厅用电无免费额度。
4.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临时入住的人员,如按日租住,住宿费已包含宿舍内和休息厅产生的用电费用。
二、免费指标使用方式
单人宿舍: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前学年的宿舍用电免费指标一次性下拨到相应的宿舍。每间宿舍对应一个独立的预充值电表,电表优先使用免费电量。宿舍用电量每月进行公示。
公共休息厅:每月15日将下月的休息厅用电免费指标下拨到相应的休息厅。每个休息厅对应一个独立的预充值电表,电表优先使用免费电量。休息厅用电量每半月进行公示。
三、电费缴纳方式
宿舍和休息厅产生的电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电精灵)缴纳,采用预充值的方式。每天早晨6:00系统会自动检测电表余额,当余额为零时,宿舍将会自动断电,充值电费后可立即恢复供电。
四、电价
根据《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7]9号(补充)》,书院内学生宿舍电价按0.538元/kW·h执行。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书院(2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附件: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书院(2号)用电指标管理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