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17
各院系、学园: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7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7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03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适当向设奖较少的院系、学园倾斜)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名额分配表附后)。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
(2)各学院(系)、学园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系)、学园内预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一式2份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发送至xgb218@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系、学园)省政府奖学金材料”)。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各学院(系)、学园要做到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3.在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省政府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院
2017年10月11日